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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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