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刑事律師|台北刑事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
#意外事故 #過失傷害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所有物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