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剩餘財產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我方僅需要每月給付扶養費用6,250元予未成年,雙方財產各歸其所有。家事律師推薦|台北家事律師推薦|板橋家事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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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