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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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三審【分割遺產事件】,獲廢棄原判決,發回二審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確認僱傭關係案件】,獲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