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剩餘財產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我方僅需要每月給付扶養費用6,250元予未成年,雙方財產各歸其所有。家事律師推薦|台北家事律師推薦|板橋家事律師
#給付扶養費 #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#扶養費 #離婚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