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#離婚 #扶養費 #監護權 #夫妻剩餘財產分配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和解【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、扶養費等案件】、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】,順利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