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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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案件,獲改判一審判決,使委託人成功獲得逾新臺幣50萬元之賠償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